公司注销了钱就不用还了?刺破“法人面纱”,追究股东连带责任
某科技公司欠下供应商50万元服务费后,突然宣布经营不善,申请注销,且公司账户上确实没钱。供应商以为只能自认倒霉。
【追讨难点】
主体消失: 欠债的公司都要注销了,皮之不存毛将焉附?
有限责任: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,看似合法合规。

【无忧资产解决方案】
财务审计调查: 我们的专业会计团队调查发现,该公司在注销前半年,有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向股东个人账户,且股东在此期间购买了豪宅,涉嫌“公私不分”和“恶意转移资产”。
法律刺破: 依据《公司法》相关规定,我们主张“人格混同”,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刑事施压: 告知股东其行为已涉嫌“职务侵占”或“虚假破产”,一旦立案将面临牢狱之灾。
【最终结果】 股东为了避免刑事风险,被迫自掏腰包,以个人名义代偿了50万元公司债务。






